朝阳市旅游局建于2001年底,是在原凤凰山管理局和市旅游工作办公室(与市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)的基础上成立的。在2004年初新的一届政府组建时,将市旅游局由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组成部门,对局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,并进一步明确了旅游局的工作职责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。各县(市)区旅游机构,除双塔、龙城两区外,其它均与文化、广播、体育等部门合署办公。
朝阳市旅游局内设机构和各科(室)工作职责:
1、办公室
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,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、事务;负责机关 文秘、会议组织、机要保密、档案管理、信访、接待、督察、安全保卫、机关后勤、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;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财务、会计规范化工作;监督执行旅游财务、会计制度;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;管理机关财务工作;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。
2、促进联络科
研究编制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;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;负责旅游政务宣传、信息编报和研究、提供国际、国内旅游市场信息工作;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市场的促销工作,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与促销活动;负责管理国(境)外在我市设立旅游服务机构;承办旅游外事工作和旅游签证的有关工作。
3、规划开发科
编制全市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;负责旅游资源普查、开发、项目建设、招商引资工作;负责旅游商品开发工作;指导旅游重点县(市)的规划开发建设;参与旅游饭店立项审批工作;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类旅游区(点)、度假区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;负责旅游景区(点)等级评定工作。
4、质量管理科(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)
贯彻执行国家确定的旅游住宿、旅行社、旅游车船、游乐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;组织和指导旅游定点工作;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,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,受理旅游者投诉,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;监督、检查旅游保险工作的实施;负责旅游安全管理、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求援与处理工作;依法管理旅游价格,旅游定点饭店等相关工作。
5、政策法规人事科
承办旅游行业重大问题和政策调查研究及重要文件的起草,组织拟定地方性旅游政策和法规;研究旅游体制改革;负责旅游统计报表工作;贯彻旅游从业人员的职务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;负责对旅游涉外星级饭店、旅行社、景区(点)等从业人员教育、培训工作;负责组织饭店经理、旅行社经理、景区(点)负责人及导游员资格考试及考前培训工作;负责旅游专业技术人才的交流工作。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。
6、旅游监察大队
负责旅游市场质量监督检查,查处违法经营,受理旅游质量投诉、举报,实施“质量保证金”理赔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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